
武汉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
(环境工程管理与法律)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环境工程管理与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本领域主要招收理工科背景的学生。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管理和应用,“环境工程管理与法律”主要是为政府各级相关职能管理和建设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人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三、报名方法
1、报名登记注册
提交以下材料至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河南教学站,进行报名登记,即日起接受报名。
● 报名费200元;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者不用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A4纸复印;
● 蓝底彩照一寸8张、二寸4张(不含资格审查表所用照片)
2、资格审查
武汉大学将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下旬,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并在网报“备注字段”注明报考院系为法学院。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凡在河南教学站报名登记注册的学员,我们将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4、现场确认
7月下旬网考生必须持网报编号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缴费(考务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选考英语)。“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五、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
2、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六、培养方式及费用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培养费2.5万左右(含论文答辩费),此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4、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时间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八、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
电 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河南教学站
电 话:0371-65790391 65790435 65790521(传真)
地 址: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3号教学楼201室
E-mail:wd2008zs@126.com
